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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词03本案涉案金额的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收集提取经过记录不详,有重大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一)本案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没有遵守必要的程序,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存在疑问在案证... 查看详情 >>
因为某游戏币运营商持有的游戏币是无成本的随意增减的,因而游戏币的价值就无从谈起,因此将游戏币作价269591元没有法律依据。(一)李某利用漏洞套取的某币作为存储在服务器里的数据,可... 查看详情 >>
某游戏币作为虚拟财产不是财产,同时李某的行为没有转移直播平台对游戏币的占有,不构成盗窃罪,而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虚拟财产不是财... 查看详情 >>
某科技公司制作具有批量抢红包、领取电商平台优惠券等功能的工具,公司成立并运营了七年,且一直靠此类软件传播牟利。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致使整个公司数十名...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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