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案件编号:(20**)苏0***刑初1****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当事人:**甲方(被告方):曾XX、李XX、陈XX、谢XX、郑XX、薛XX...查看详情 >>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蒋X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查看详情 >>
被告人蒋X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106刑初405号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X,男,1987...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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